|
|
|
| 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培养成本年度调查制度 |
| 已阅[0]次 [06月28日 00:53] |
|
内容提示:
组织与分工
范围及内容
方法及步骤
资料报送要求
(一)组织与分工
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培养成本调查工作,由省物价局价格成本调查队负责。主要职责是:制定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培养成本调查方案、印制调查表式样、确定调查范围、培训调查人员、指导和督促各市开展成本调查工作,抽查、审核各市教育培养成本数据,整理汇总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培养成本资料并建立广东省中等职业教育培养成本数据库。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教育、劳动、财政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辖区内的中等职业教育培养成本调查工作。由物价部门牵头,分工一名局领导具体负责。各市物价部门成本调查机构负责成本调查的具体工作,按全省统一要求,选定调查点并落实调查、审核、整理、汇总、上报工作。财政部门给予解决所需的调查经费。
担负调查任务的县(市、区)物价、教育、劳动、财政等部门应积极配合,协助市级成本调查机构开展调查工作。
被指定为调查点的中等职业学校,分工一名校领导负责,并指定专人按照省的统一要求,负责成本数据的填报工作,确保数据及相关资料的真实准确,调查报表应由校领导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
(二)范围及内容
1、调查范围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师范学校, 以及教师进修学校的成人中专班。各地选择调查点学校应按以下明细类型确定:
(1)普通中专:①国家重点中专;②省重点中专;③省属一般中专;④市属一般中专;⑤县(区)普通中专;⑥民办中专。
(2)职业高中:①国家重点职中;②省重点职中;③市重点职中;④县(区)普通职中;⑤民办职中。
(3)技工学校:①高级技校;②国家重点技校;③省重点技校;④一类技校;⑤普通技校;⑥民办技校。
(4)成人中专、中等师范学校,以及教师进修学校的成人中专班列入调查范围。
各地级以上市在确定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为本市调查点学校数量时,应把普通中专、职业高中中属国家、省级重点学校,技工学校中属高级和国家、省级重点学校全部列为调查点;其他类型学校按学校明细类确定,每明细分类选择3所学校,同类学校中实际数量不足3所的,按实有学校数量选定。调查力量较强的地级以上市,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调查抽点学校数量。
2、调查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基本情况、教育经费收入情况、教育经费支出情况等。
各类调查点学校选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保调查工作与调查资料的连续性和可比性。各市确定调查点学校后,应将学校基本情况登记表及时报送省价格成本调查队、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三)方法及步骤
调查方法采用学校自行调查和各市、县(市、区)物价、教育、劳动、财政等部门组织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自查:各调查点学校按要求填写调查报表及相关说明,按规定时间上报市价格成本调查机构。
抽查:各市物价、教育、劳动、财政等部门共同组成调查组,对各调查点学校报送的数据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组织人员有针对性地到部分学校进行抽查复核。
(四)资料报送要求
各调查点学校应将上一年度的教育培养成本资料,于当年2月底前报送地级以上市价格成本调查机构;各地级以上市应按省价格成本调查队统一编制的汇总表格及软件进行汇总并按要求进行分析,形成书面材料,于当年3月底前一并报送省价格成本调查队汇总。省价格成本调查队于当年4月底前完成最终的数据审核和分析报告,分别报省物价、教育、劳动、财政部门。
[详见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培养成本年度调查制度的通知》(2002年11月15日粤价[2002]348号)]
来源:不详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