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工作 1.每批录取开始前,省技校招生办向学校介绍录取工作的政策、 程序和要求,并提供有关情况。 2.学校委派专人凭海南省技工学校招生录取材料员证到档案室 领取考生档案。 3.学校领回档案后,应认真审阅,提出录取意见。确定录取的 考生档案暂由学校保存,拟不录取的考生档案,录取学校应 及时填好《退档登记表》,按规定时间办理退档手续。 4.学校按计划招生数录取满额后,填写《录取新生名册》(一 式叁份),并与考生档案一并送录审组审核,并由省技校招 生办领导审批,办理录取手续。 5.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学校签发。录取学校应及时将通知书、非 农业户粮和“农转非”考生《户口迁移证明》寄各市、县招 生办(报名点),并通知考生本人前往报名点领取。各市县 招生办不得延误发放考生录取通知书。 二、程序工作 1.调配档案 调配档案坚持尊重考生志愿和坚持高分优先的原则,每批学 校录取分三轮投放考生档案。 第一轮根据考生志愿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放公助生档案。 第二轮根据考生志愿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放自费生、艰 苦工种考生、委培生、特招生档案。 第三轮投放“捐资生”档案。 2.审阅档案 学校应认真审阅考生档案材料,根据考生德、智、体各方面情 况进行衡量,提出录取意见,并按总分高低顺序填写《新生录 取花名册》(一式叁份)。领取考生档案必须在规定的录取最 低控制分数线的范围内进行,不得提前出档或寻档。录取新生 实行电脑管理,以电脑排序出档单为依据,出档量严格控制在 1:1.1范围内。 3.退档 不予录取的考生,录取学校应逐个填写在《退档登记表》上写 明退挡理由,由录审组分管人员审查并签名后,办理退档手续。 退档时学校应在档案上的考生志愿栏内注明阅档人姓名和阅档 时间。 4.录取 录取新生主要依据考生第一志愿,其他志愿视为调剂志愿,调 剂志愿高于第一志愿20分,可以调剂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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